核心摘要:收购发票只能开给交售自产免税初级农产品的农户。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关键是对象、品名和免税栏都正确,进项从2026年1月1日起按9%计算,不再加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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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农产品可以开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只对应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外购后再卖,或用外购农产品加工后再卖,都不免税,也不能由收购方自行开具。
政策引用卡片
全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公布与施行:2026年1月30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条款: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购及用外购农产品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项优惠可以称为自产农产品免税,免的是自产,不是货架上所有农产品。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把农业生产者定义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把农产品定义为初级农产品。
公告2026年第10号说明:从事农业生产,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捕捞。初级农产品指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中的农产品。
| 货物来源 | 能否免税 | 能否开收购发票 |
|---|---|---|
| 农户种植、饲养或捕捞后直接交售 | 能 | 能,销售方写该农户 |
| 从经销商或转卖者手中购进 | 不能 | 不能,应向对方索取发票 |
| 用买来的农产品加工后再销售 | 不能 | 不能,销售时按应税项目处理 |
专门从事农产品买卖的经营者,不是直接从事种植、饲养或捕捞的农业生产者。向这类经营者购进,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有什么区别?
销售发票由农业生产者开给收购方,收购发票由收购方就农户交售的自产免税农产品开给自己。对象反了,进项和税前扣除都会出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中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已经发生、尚未处理的事项,也按该公告执行。山西省税务局2026年9月23日的纳税服务答复复述了这一口径。
公告2026年第10号把取得销售发票和开具收购发票并列,二者都按买价和9%计算进项。开具收购发票的是付款方。
| 对比项 | 农产品销售发票 | 农产品收购发票 |
|---|---|---|
| 谁开具 | 农业生产者 | 收购方 |
| 谁收票 | 收购方 | 收购方自己留存 |
| 对应交易 | 销售自产农产品并适用免税 | 向农户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 |
| 税率栏 | 免税 | 免税 |
| 进项计算 | 买价乘以9% | 买价乘以9% |
农户自己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时,走的是销售发票,不是收购发票。代开时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可对照自然人代开发票怎么做。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
农产品收购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的税务数字账户中开具。开票前要确认货物属于自产初级农产品,销售方是实际交售的农户,品名和付款对象一致。
步骤一:确认这批货是农户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外购后再卖,或用外购原料加工后再卖,停止开收购发票。
步骤二: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税务数字账户中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菜单名称各地不同,国家、北京和济南的入口可从税务局政务导航核对。
步骤三:填写实际交售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和地址。付款对象与票面销售方不一致的,这张票说明不了真实交易。
步骤四:税率栏选择免税,不要选0%,也不要选不征税。品名写花生、苹果、稻谷等具体货物,不要开成“农产品一批”。
步骤五:按笔开具,不要把多名农户并进一张发票。过磅单、入库单、付款凭证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留存。
备注栏要写清的项目,和专用发票抵扣时的用途确认,见发票备注栏与专票抵扣。系统提示与书面政策不一致时,以主管税务机关当次口径为准。
2026年农产品进项怎么抵扣?
2026年1月1日起,农产品进项抵扣的扣除率是9%。一般纳税人拿不同凭证,按不同方法计算,不能再把旧的加计1%加成10%。
| 取得的凭证 | 进项怎么算 |
|---|---|
|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 | 按票面注明的税额 |
| 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 | 票面金额乘以9% |
|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 买价乘以9% |
|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 | 按9%计算 |
测算说明:以下为情景测算示例,买价和税额都是假设,不对应特定客户,也不表示每家企业都能抵扣同样金额。
假设一般纳税人收购花生,买价100万元,不属于核定扣除行业,且用于允许抵扣的项目。收购发票或3%专用发票的进项,都是100万元乘以9%,等于9万元。
1%征收率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是1万元。公告2026年第10号没有把它列入按9%计算的范围,不能自行改成9万元。
安徽省税务局123662026年3月18日的答复复述了3%专票按金额和9%计算的条款,并写明答复仅供参考。取得1%专票的企业,应按票面税额处理,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只规定9%扣除率。第六条停止了未被该公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和公告2025年第17号保留的旧优惠。再加计1%、按10%计算,已经没有现行依据。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农产品,对应进项不能混进可抵扣税额。食堂购进的菜,应单独区分。
已实行核定扣除的纳税人,不改按凭票9%计算。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财税〔2012〕38号和财税〔2013〕57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安徽12366的同一则答复也复述了这两个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执行到何时?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视同自产并免征增值税。下游一般纳税人仍可按9%计算进项。
公告2026年第10号把这项优惠放在有截止日期的免税清单里,不是永久条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法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同一期限内,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也免征增值税。卖给非成员的,不在这项清单内。
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把外面收来的货写成“本社成员自产”,就不再是这项免税销售。
开错收购发票会有什么后果?
收购发票由付款方自行开具,没有真实收购却开票,会被按虚开农产品发票处理。贵州一起公开通报已写明发票份数、金额和处理结果。
来源说明:本节为公开案例解读,案件事实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5年10月15日通报为准,不代表其他企业会得到同样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公布:2021年至2023年,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时,取得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295份,金额2509.60万元。
其中281份虚抵进项232.83万元,少缴税费249.03万元。2025年4月,稽查局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445.35万元,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每次收购前可以按下面四项自查:
- 货物是农户自产的初级农产品,销售方是实际交售人
- 税率栏选择免税,品名是具体农产品,并按笔开具
- 过磅单、付款凭证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已经留存
- 进项按9%计算;1%专票不要自行改按9%
票面信息、付款对象和货物来源对不上的,先不要抵扣。哪类发票不能税前扣除,见不合规发票的判定和扣除。
收购、加工和生鲜企业把收购发票开对,进项才站得住。北京、济南的企业可以把货、款、票和合同交给税务顾问核对;要把留存资料写成固定流程,可以安排财务内控。
需要对照本公司的开票和抵扣口径时,可通过企业微信联系财税顾问。顾问能协助核对凭证和资料,不能代替税务机关作出抵扣或处罚决定。
常见问题解答
Q:收购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是农户个人吗?
A:收购发票的销售方应当是实际交售自产免税农产品的农户个人。经销商和专门转卖农产品的经营者不属于这个对象,企业应向对方索取销售发票或专用发票。北京、济南的领用条件,以主管税务机关当前口径为准。
Q:收购发票的税率栏怎么填?
A:收购发票对应免征增值税的自产农产品,税率栏应选择免税,不要选0%,也不要选不征税。品名写成花生、苹果、稻谷等具体货物,并与实际收购一致。笼统开成一批农产品,后续抵扣和税前扣除都容易被质疑。
Q:2026年农产品进项还能按10%抵扣吗?
A:2026年1月1日起不能再按10%计算农产品进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只规定9%扣除率,并停止未被该公告保留的旧增值税优惠。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时再加计1%的旧算法,已经没有现行依据。
Q:小规模纳税人开的1%专票能按9%抵扣吗?
A: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只允许对依照3%征收率开具的小规模专票,按票面金额乘以9%计算进项。1%征收率专票不在这项办法里。安徽省税务局12366于2026年3月18日复述了该条款。取得1%专票应按票面税额处理,并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Q: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农产品怎么抵扣?
A: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属于自产农产品并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这类免税农产品,按发票买价乘以9%计算进项。货不是本社成员自产的,不能套用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