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增值税法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实操:起征点、征收率、免税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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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昌财税

2026-05-05

更新: 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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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增值税法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实操:起征点、征收率、免税全梳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申报行为,核心价值在于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和申报复杂度。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财政部、税务总局配套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征收率、免税等核心政策的衔接安排。起征点月销10万免税延续至2027年底,3%减按1%确认延续,但出租不动产仍适用5%征收率

📖 文章目录

核心政策速览:三大变化与三个不变

先说结论。这次政策衔接,有变的有不变的,很多老板搞混了:

项目变化政策依据
不变起征点月销10万/季30万免税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不变3%征收率减按1%征收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6目
不变个人出租住房3%减按1.5%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4目
变化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六)项
变化以前所有增值税优惠文件一律失效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六条
变化简易计税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公告2026年第10号

注意:出租不动产征收率没有从5%降到3%,网上有些文章说”增值税法后统一降为3%“是不准确的。只有个人出租住房适用3%减按1.5%的优惠征收率。

起征点:月销10万免税延续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关心的政策。根据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计税方式起征点标准
按月纳税月销售额 10万元
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 30万元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 1000元

特别规定:对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这一点在实操中经常被忽略,我们去年在北京朝阳区就遇到过一个劳务派遣公司,按全额计算超过10万,但差额后实际不到8万,应该享受免税却一直在交税,后来找我们做了代理记账更正申报才退回来。

征收率:3%减1%延续但不动产例外

3%减按1%适用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3%征收率减按1%征收。

注意三个”不适用”:

不适用的业务适用征收率
销售不动产5%
出租不动产5%
转让土地使用权5%

5%征收率项目一览

序号适用项目
1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2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3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4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特殊征收率

项目征收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3%减按2%
销售旧货3%减按2%
个人出租住房3%减按1.5%

中企昌财税在为济南和北京客户做税务顾问时发现,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的老板分不清1%和5%的边界。简单记忆:跟房子有关的交易基本都走5%,其他业务走1%

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

这是个容易被忽略但影响不小的变化。根据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六)项,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这对建筑行业影响很大。以前甲供工程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现在一律要按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核算进销项。不过有一条”老人老办法”的过渡规则: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项目结束。

如果你在北京或济南做建筑劳务分包,这个变化一定要关注。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北京财税顾问,评估项目税负影响。

四类典型场景税负计算

下面用四个典型场景,帮大家直观感受新规下的实际税负。

场景一:纯服务型小规模(月销售额8万,不超起征点)

项目金额
月不含税销售额80,000元
是否达到起征点否(月销10万以下)
应纳增值税0元(免税)
全年免税额约24,000元(按3%计算节省)

场景二:纯服务型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超起征点)

项目计算过程
月不含税销售额150,000元
适用征收率1%(3%减按1%)
应纳增值税150,000 × 1% = 1,500元
若按3%原征收率150,000 × 3% = 4,500元
每月节省4,500 - 1,500 = 3,000元
全年节省3,000 × 12 = 36,000元

场景三:混合业务(月销12万,其中含出租不动产2万)

项目计算过程
服务收入100,000元 × 1% = 1,000元
出租不动产收入20,000元 × 5% = 1,000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2,000元
若全部按1%计算(错误)120,000 × 1% = 1,200元
少缴税额(需补缴)2,000 - 1,200 = 800元

这个场景是实操中最容易出错的。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以为统一按1%来算,结果出租不动产部分用了1%而不是5%,等税务局比对出来就是补税加滞纳金。

场景四:差额征税(劳务派遣,月收入20万,扣除工资18万)

项目计算过程
全额销售额200,000元
扣除相关价款后余额200,000 - 180,000 = 20,000元
是否达到起征点否(余额20,000 < 100,000)
应纳增值税0元(免税)

注意: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以扣除后的余额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不是按全额算。

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graph TD A["确认纳税人身份"] --> B{"月销售额是否超500万?"} B -- 是 --> C["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B -- 否 --> D["小规模纳税人"] D --> E{"选择申报周期"} E -- 按季 --> F["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申报"] E -- 按月 --> G["每月15日前申报"] F --> H{"计算当期应税销售额"} G --> H H --> I{"是否含不动产交易?"} I -- 否 --> J["统一按1%征收率计算"] I -- 是 --> K["服务部分1% + 不动产部分5%"] J --> L["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 K --> L
📝 流程摘要: 确认纳税人身份 月销售额是否超500万? 是 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否 小规模纳税人 选择申报周期 按季 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申报 按月 每月15日前申报 计算当期应税销售额 是否含不动产交易? 否 统一按1%征收率计算 是 服务部分1% + 不动产部分5%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

流程摘要: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分四步走。第一步确认身份,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第二步确认申报周期,默认按季申报,也可以选择按月;第三步计算应税销售额,注意区分是否包含不动产交易,以及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应以扣除后余额判断起征点;第四步通过北京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缴款。选择按季申报的,在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如4月15日前申报第一季度数据);选择按月的,每月15日前完成。

2026年关键申报时间节点

申报期截止日期申报内容
1月申报期2026年1月15日2025年12月数据
第一季度申报2026年4月15日2026年1-3月数据
第二季度申报2026年7月15日2026年4-6月数据
第三季度申报2026年10月15日2026年7-9月数据
第四季度申报2027年1月15日2026年10-12月数据

注意:如果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遇到不确定的日期,可以提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待办事项提醒。

🏆 真实案例:济南高新某设计公司税负对比

背景:济南高新区一家平面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5年四个季度销售额分别为28万、32万、35万、30万。公司名下有一套2018年购买的写字楼,2026年起出租,年租金12万(月均1万)。

痛点:老板张先生看到网上说”增值税法后征收率统一降为3%“,以为出租写字楼也能按1%交税,自行按1%申报了第一季度的出租收入。

中企昌财税接手后的处理

  1. 立即指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而非1%,第一季度少缴增值税400元
  2. 主动更正申报,补缴400元及少量滞纳金,避免被税务系统自动预警
  3. 重新计算全年税负方案:
季度设计服务收入出租不动产收入设计服务应纳税出租不动产应纳税合计应纳税
第一季度280,00030,0002,8001,5004,300
第二季度320,00030,0003,2001,5004,700
第三季度350,00030,0003,5001,5005,000
第四季度300,00030,0003,0001,5004,500
全年合计1,250,000120,00012,5006,00018,500

对比如果全部按1%计算(错误方案),全年应纳12,500 + 1,200 = 13,700元,少缴4,800元。一旦被稽查,不但要补税4,800元,还要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张先生感慨:“以前觉得小规模纳税人报税简单,自己随便点点就报了,没想到出租不动产和普通服务税率差这么多。以后还是得找专业的人盯着。”

中企昌财税点评:增值税法实施后的第一个申报年度,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有类似的困惑。关键是要区分不同业务类型的适用征收率,尤其是涉及不动产的交易千万别套用1%。如果你对自己的申报拿不准,可以咨询中企昌财税,我们帮您逐笔核对。


💡 常见问题解答

Q: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还有吗?

A:有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仍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纳税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Q: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延续了吗?

A:已延续。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应税交易,3%征收率减按1%征收。但销售和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此优惠。

Q:增值税法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变成3%了吗?

A:没有。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仍适用5%征收率,此次并未降至3%。唯一的例外是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3%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Q: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按月申报、什么时候按季申报?

A:小规模纳税人默认按季申报。如果在税务登记时选择按季,则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申报;如需调整为按月申报,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

Q: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方法还能用吗?

A:不能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六)项,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但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项目结束。


关于中企昌财税:成立于2007年,长期服务于北京与济南地区的初创企业及成长型公司,致力于提供透明、合规的财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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