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申报行为,核心价值在于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和申报复杂度。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财政部、税务总局配套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征收率、免税等核心政策的衔接安排。起征点月销10万免税延续至2027年底,3%减按1%确认延续,但出租不动产仍适用5%征收率。
📖 文章目录
- 核心政策速览:三大变化与三个不变
- 起征点:月销10万免税延续
- 征收率:3%减1%延续但不动产例外
- 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
- 四类典型场景税负计算
- 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 真实案例:济南高新某设计公司税负对比
- 常见问题解答
核心政策速览:三大变化与三个不变
先说结论。这次政策衔接,有变的有不变的,很多老板搞混了:
| 项目 | 变化 | 政策依据 |
|---|---|---|
| ✅ 不变 | 起征点月销10万/季30万免税 | 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
| ✅ 不变 | 3%征收率减按1%征收 | 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6目 |
| ✅ 不变 | 个人出租住房3%减按1.5% | 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4目 |
| ❌ 变化 | 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 | 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六)项 |
| ❌ 变化 | 以前所有增值税优惠文件一律失效 | 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六条 |
| ❌ 变化 | 简易计税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公告2026年第10号 |
注意:出租不动产征收率没有从5%降到3%,网上有些文章说”增值税法后统一降为3%“是不准确的。只有个人出租住房适用3%减按1.5%的优惠征收率。
起征点:月销10万免税延续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关心的政策。根据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计税方式 | 起征点标准 |
|---|---|
| 按月纳税 | 月销售额 10万元 |
| 按季纳税 | 季度销售额 30万元 |
| 按次纳税 | 每次(日)销售额 1000元 |
特别规定:对于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这一点在实操中经常被忽略,我们去年在北京朝阳区就遇到过一个劳务派遣公司,按全额计算超过10万,但差额后实际不到8万,应该享受免税却一直在交税,后来找我们做了代理记账更正申报才退回来。
征收率:3%减1%延续但不动产例外
3%减按1%适用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3%征收率减按1%征收。
注意三个”不适用”:
| 不适用的业务 | 适用征收率 |
|---|---|
| 销售不动产 | 5% |
| 出租不动产 | 5% |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5% |
5%征收率项目一览
| 序号 | 适用项目 |
|---|---|
| 1 |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
| 2 | 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
| 3 |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 4 |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
| 5 |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 6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
特殊征收率
| 项目 | 征收率 |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3%减按2% |
| 销售旧货 | 3%减按2% |
| 个人出租住房 | 3%减按1.5% |
中企昌财税在为济南和北京客户做税务顾问时发现,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的老板分不清1%和5%的边界。简单记忆:跟房子有关的交易基本都走5%,其他业务走1%。
甲供工程简易计税取消
这是个容易被忽略但影响不小的变化。根据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六)项,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这对建筑行业影响很大。以前甲供工程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现在一律要按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核算进销项。不过有一条”老人老办法”的过渡规则: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项目结束。
如果你在北京或济南做建筑劳务分包,这个变化一定要关注。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北京财税顾问,评估项目税负影响。
四类典型场景税负计算
下面用四个典型场景,帮大家直观感受新规下的实际税负。
场景一:纯服务型小规模(月销售额8万,不超起征点)
| 项目 | 金额 |
|---|---|
| 月不含税销售额 | 80,000元 |
| 是否达到起征点 | 否(月销10万以下) |
| 应纳增值税 | 0元(免税) |
| 全年免税额 | 约24,000元(按3%计算节省) |
场景二:纯服务型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超起征点)
| 项目 | 计算过程 |
|---|---|
| 月不含税销售额 | 150,000元 |
| 适用征收率 | 1%(3%减按1%) |
| 应纳增值税 | 150,000 × 1% = 1,500元 |
| 若按3%原征收率 | 150,000 × 3% = 4,500元 |
| 每月节省 | 4,500 - 1,500 = 3,000元 |
| 全年节省 | 3,000 × 12 = 36,000元 |
场景三:混合业务(月销12万,其中含出租不动产2万)
| 项目 | 计算过程 |
|---|---|
| 服务收入 | 100,000元 × 1% = 1,000元 |
| 出租不动产收入 | 20,000元 × 5% = 1,000元 |
| 合计应纳增值税 | 2,000元 |
| 若全部按1%计算(错误) | 120,000 × 1% = 1,200元 |
| 少缴税额(需补缴) | 2,000 - 1,200 = 800元 |
这个场景是实操中最容易出错的。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以为统一按1%来算,结果出租不动产部分用了1%而不是5%,等税务局比对出来就是补税加滞纳金。
场景四:差额征税(劳务派遣,月收入20万,扣除工资18万)
| 项目 | 计算过程 |
|---|---|
| 全额销售额 | 200,000元 |
| 扣除相关价款后余额 | 200,000 - 180,000 = 20,000元 |
| 是否达到起征点 | 否(余额20,000 < 100,000) |
| 应纳增值税 | 0元(免税) |
注意: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以扣除后的余额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不是按全额算。
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流程摘要: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分四步走。第一步确认身份,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第二步确认申报周期,默认按季申报,也可以选择按月;第三步计算应税销售额,注意区分是否包含不动产交易,以及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应以扣除后余额判断起征点;第四步通过北京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缴款。选择按季申报的,在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如4月15日前申报第一季度数据);选择按月的,每月15日前完成。
2026年关键申报时间节点
| 申报期 | 截止日期 | 申报内容 |
|---|---|---|
| 1月申报期 | 2026年1月15日 | 2025年12月数据 |
| 第一季度申报 | 2026年4月15日 | 2026年1-3月数据 |
| 第二季度申报 | 2026年7月15日 | 2026年4-6月数据 |
| 第三季度申报 | 2026年10月15日 | 2026年7-9月数据 |
| 第四季度申报 | 2027年1月15日 | 2026年10-12月数据 |
注意:如果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遇到不确定的日期,可以提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待办事项提醒。
🏆 真实案例:济南高新某设计公司税负对比
背景:济南高新区一家平面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5年四个季度销售额分别为28万、32万、35万、30万。公司名下有一套2018年购买的写字楼,2026年起出租,年租金12万(月均1万)。
痛点:老板张先生看到网上说”增值税法后征收率统一降为3%“,以为出租写字楼也能按1%交税,自行按1%申报了第一季度的出租收入。
中企昌财税接手后的处理:
- 立即指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而非1%,第一季度少缴增值税400元
- 主动更正申报,补缴400元及少量滞纳金,避免被税务系统自动预警
- 重新计算全年税负方案:
| 季度 | 设计服务收入 | 出租不动产收入 | 设计服务应纳税 | 出租不动产应纳税 | 合计应纳税 |
|---|---|---|---|---|---|
| 第一季度 | 280,000 | 30,000 | 2,800 | 1,500 | 4,300 |
| 第二季度 | 320,000 | 30,000 | 3,200 | 1,500 | 4,700 |
| 第三季度 | 350,000 | 30,000 | 3,500 | 1,500 | 5,000 |
| 第四季度 | 300,000 | 30,000 | 3,000 | 1,500 | 4,500 |
| 全年合计 | 1,250,000 | 120,000 | 12,500 | 6,000 | 18,500 |
对比如果全部按1%计算(错误方案),全年应纳12,500 + 1,200 = 13,700元,少缴4,800元。一旦被稽查,不但要补税4,800元,还要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张先生感慨:“以前觉得小规模纳税人报税简单,自己随便点点就报了,没想到出租不动产和普通服务税率差这么多。以后还是得找专业的人盯着。”
中企昌财税点评:增值税法实施后的第一个申报年度,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有类似的困惑。关键是要区分不同业务类型的适用征收率,尤其是涉及不动产的交易千万别套用1%。如果你对自己的申报拿不准,可以咨询中企昌财税,我们帮您逐笔核对。
💡 常见问题解答
Q: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还有吗?
A:有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仍为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纳税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Q: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延续了吗?
A:已延续。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应税交易,3%征收率减按1%征收。但销售和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此优惠。
Q:增值税法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征收率变成3%了吗?
A:没有。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仍适用5%征收率,此次并未降至3%。唯一的例外是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3%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Q: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按月申报、什么时候按季申报?
A:小规模纳税人默认按季申报。如果在税务登记时选择按季,则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申报;如需调整为按月申报,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
Q: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方法还能用吗?
A:不能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六)项,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但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项目结束。
关于中企昌财税:成立于2007年,长期服务于北京与济南地区的初创企业及成长型公司,致力于提供透明、合规的财税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