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清理库存账务处理先看处置方式:正常销售计提销项,无偿赠送按视同应税交易,外购货物发福利做进项转出,报废毁损只在管理不善时转出进项。企业所得税损失扣除已改为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必须齐全。
文章目录
- 清理库存会先碰到哪几类税?
- 正常销售和低于成本价清库存怎么处理?
- 赠送或发福利时,视同应税交易和进项转出怎么区分?
- 存货报废、毁损、盘亏要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 存货损失税前扣除要准备什么资料?
- 销售折让和存货跌价准备如何入账?
- 清库存前可以用哪三步自查?
- 常见问题解答
清理库存会先碰到哪几类税?
账面有货、仓库积压,不等于可以随便“处理掉”。清理库存账务处理的起点,是先定这批货怎么清:卖掉、送掉、报废,还是事后折让。路径不同,增值税走销项、视同应税交易还是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走收入还是损失,答案都不一样。
这里的库存,指企业为销售或耗用而持有的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北京朝阳、济南高新的商贸和制造企业最常见的压力,是滞销、临期、型号淘汰后账实仍挂在账面,月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才暴露差异。
| 清理方式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附加税费 | 印花税 | 个人所得税 |
|---|---|---|---|---|---|
| 正常销售(含折价) | 按销售额计提销项 | 收入并入所得额 | 随增值税产生 | 书立买卖合同的,按买卖合同税目 | 一般无 |
| 赠送或职工福利 | 视同应税交易或进项转出 | 权属转移的,视同销售 | 产生销项时有 | 通常不书立买卖合同 | 外部个人或职工可能涉及 |
| 报废、毁损、盘亏 | 非正常损失才转出进项 | 符合条件的损失可扣除 | 无销项则无 | 无 | 无 |
| 销售折让 | 开红字发票冲减销项 | 冲减收入 | 随冲减 | 不因折让单独产生 | 无 |
附加税费跟着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买卖合同税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无偿赠送通常不书立买卖合同,一般不按该税目申报;若另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再按该书据税目判断。
日常核算可交给代理记账按月入账;涉及赠送、报废、低价关联交易等判断时,更适合对照税务顾问的复核口径,而不是只改一笔记账凭证。
正常销售和低于成本价清库存怎么处理?
正常销售是最常见的清理方式。会计上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增值税按实际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确认收入时:
| 方向 | 会计科目 | 金额说明 |
|---|---|---|
| 借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 价税合计 |
| 贷 | 主营业务收入 | 不含税销售额 |
| 贷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
结转成本时:
| 方向 | 会计科目 | 金额说明 |
|---|---|---|
| 借 | 主营业务成本 | 账面成本 |
| 贷 | 库存商品 | 账面成本 |
折扣销售要看发票怎么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转引的国税发〔1993〕154号、国税函〔2010〕56号口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只在备注栏注明,或把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上述文件早于增值税法施行,若后续发布专门衔接公告,以新公告为准。
低于成本价清库存,账务处理和正常销售相同,进项税额也不因此转出。真正的风险在定价。增值税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核定销售额。实施条例进一步给出核定顺序:先按纳税人近期同类平均价格,再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平均价格,仍无法确定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测算说明:以下为情景测算示例,假设一般纳税人将账面成本20万元的货物以含税6万元出售,适用百分之十三税率,不含税收入约为53097.35元(60000÷1.13),销项税额约6902.65元;分录仍按实际收款确认收入、按账面成本结转。该测算只说明分录结构,不表示真实客户结果,也不表示低价一定会被接受。
季节性清仓、临期、更新换代、残次品,通常更容易说明正当理由。把滞销货低价卖给关联方、又说不清商业目的,被核定的可能性更高。
赠送或发福利时,视同应税交易和进项转出怎么区分?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取代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视同应税交易不再沿用旧实施细则里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而是收窄为三类。
政策引用卡片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公布与施行:2024年12月25日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条款:第五条将视同应税交易限定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 情形 | 旧暂行条例口径 | 2026年增值税法口径 |
|---|---|---|
|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福利、个人消费 | 视同销售 | 视同应税交易,按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
| 外购货物用于福利、个人消费 | 进项税额转出 | 进项税额转出,依据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
| 无偿赠送货物 | 视同销售 | 视同应税交易 |
| 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 | 视同销售 | 不再列入视同;投资换股权、分配冲抵应付利润按有偿转让确认应税交易 |
| 委托代销、受托代销、总分机构跨县市移送 | 视同销售 | 不再列入视同应税交易 |
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发生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2025年及以前发生的业务,仍按当时有效的暂行条例口径处理;2026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业务,按新法执行。
自产货物发给职工,增值税上仍视同应税交易:
| 方向 | 会计科目 | 金额说明 |
|---|---|---|
| 借 |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 成本加销项税额 |
| 贷 | 主营业务收入 | 按市场价格确定的不含税销售额 |
| 贷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税率 |
| 借 | 主营业务成本 | 账面成本 |
| 贷 | 库存商品 | 账面成本 |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上不视同应税交易,把已抵扣进项转出即可:
| 方向 | 会计科目 | 金额说明 |
|---|---|---|
| 借 |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 成本加转出进项 |
| 贷 | 库存商品 | 账面成本 |
| 贷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已抵扣进项;无法确定对应进项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 |
后一种转出规则,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四条。
库存赠送客户怎么交税,要同时看三套规则。增值税上,无偿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按市场价格计提销项。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将货物用于捐赠、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把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权属转移列为应确认收入的情形。原828号第三条计价方法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废止,现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不能一刀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外部个人赠送礼品,一般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纳税;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除外。买赠、销售同时给赠品、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适用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不征税口径。发给本企业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并入工资薪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偶然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需要测算偶然所得税额时,可使用偶然所得个税计算器。
赠送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时,常见分录是:
| 方向 | 会计科目 | 金额说明 |
|---|---|---|
| 借 | 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 成本加按市场价计算的销项 |
| 贷 | 库存商品 | 账面成本 |
| 贷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按市场价格计算 |
需要代扣偶然所得时,另贷记应交个人所得税。视同销售部分若计入业务招待费或广告费,还要受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约束。
案例说明:以下为基于常见业务情形整理的匿名教学案例,不对应可识别的特定客户。文中情形仅用于说明判断方法,实际结果需结合企业材料及主管机关审核要求确定。有的企业把滞销礼盒以客户答谢名义送出,只结转了库存成本,未计提销项、未做所得税视同销售、也未判断是否应代扣个税。后续自查时,往往三笔税一起补。送之前先分清是随机赠送、买赠还是职工福利,再入账。
存货报废、毁损、盘亏要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报废进项税额转出,只看损失原因,不看“报废”这两个字。
政策引用卡片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务院令第826号
公布与施行:与增值税法同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心条款:第十九条将非正常损失限定为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把非正常损失限定得很窄。
| 损失原因 | 是否进项税额转出 | 依据 |
|---|---|---|
| 管理不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 要转出 |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
| 违反法律法规被没收、销毁、拆除 | 要转出 | 同上 |
| 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地震 | 不转出 | 未列入非正常损失 |
| 运输、仓储中的合理损耗 | 一般不转出 | 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
商品因自身属性在保质期内正常腐败,与因保管不当导致霉烂变质,结论不同。前者通常按正常损耗处理;后者落入管理不善。滞销、过期、质量不合格、更新换代形成的报废,只要不是管理不善或违法没收,一般也不因此转出进项。
会计上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批准后再按原因结转。
发现盘亏或毁损时:
| 方向 | 会计科目 | 金额说明 |
|---|---|---|
| 借 |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账面成本 |
| 贷 | 库存商品 | 账面成本 |
管理不善、需要转出进项时:
| 方向 | 会计科目 | 金额说明 |
|---|---|---|
| 借 | 管理费用 | 净损失 |
| 借 |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 | 如有赔偿 |
| 贷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账面成本 |
| 贷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对应已抵扣进项 |
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转进项;有保险赔款的,先挂其他应收款。正常损耗计入管理费用,也不转进项。无法确定对应进项税额时,按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案例说明:以下为基于常见业务情形整理的匿名教学案例,不对应可识别的特定客户。文中情形仅用于说明判断方法,实际结果需结合企业材料及主管机关审核要求确定。同一期间既发生火灾毁损、又发现被盗时,火灾一般不转进项,被盗要转出。分录科目和税负差在“管理不善”四个字上,不在损失金额大小上。
存货损失税前扣除要准备什么资料?
存货损失能不能税前扣除,取决于损失是否真实发生、金额是否按税法口径计算、备查资料是否齐全。不再需要事先找税务机关审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至第十条,盘亏损失以存货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扣除;毁损、报废损失再减除残值和保险赔款;被盗损失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扣除。也就是说,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额应加进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而不是自行消化。
证据材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归集,包括存货计税成本依据、内部核销资料、赔偿说明、被盗案件的公安机关证明等。数额较大时,原要求的专业技术鉴定或中介专项报告,已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改为留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的书面申明。
政策引用卡片
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公布与施行:2018年4月10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核心条款: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建议至少留存:存货盘点表和差异说明;内部核销文件;责任认定和赔偿说明;保险理赔单据;被盗、丢失的报案材料;自然灾害的现场资料或政府部门证明;会计核算凭证;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底稿;按规定出具的书面申明。资料不齐,被核查时损失仍可能被调增。历史账实长期对不上、准备注销前才集中处理的,应先做账务清理,再进入损失扣除和清税。
销售折让和存货跌价准备如何入账?
折价销售发生在成交当时,按折后价确认收入;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之后,因质量、规格等问题减让价款,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红字发票的开具条件与确认单流程,可对照发票冲红操作说明。
销售折让分录:
| 方向 | 会计科目 | 金额说明 |
|---|---|---|
| 借 | 主营业务收入 | 冲减不含税折让额 |
| 借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冲减对应税额 |
| 贷 | 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 价税合计 |
存货跌价准备是会计计量,不是税法上的实际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真正销售或报废时,再把跌价准备转出并结转账面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持有资产期间的增值或减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计税基础。计提跌价时要做纳税调增,实际处置形成的损失符合条件后才能扣除。不要把“已经计提减值”当成“已经可以税前扣除”。
清库存前可以用哪三步自查?
步骤一:先定方式。 这批货是卖、是送,还是报废。对照文首税种表,圈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会不会同时出现。
步骤二:再判进项。 报废、毁损、盘亏时,用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核对是不是管理不善或违法没收。不是非正常损失,就不要习惯性做进项税额转出。
步骤三:后备资料。 准备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损失的,按25号公告和15号公告把盘点、核销、赔偿、进项转出底稿和书面申明归档,汇算清缴时填报明细表即可,不必再跑审批窗口。
如果清库存是为了注销,存货、往来和欠税要一并了结,可继续阅读公司注销前的账务清理,工商环节见公司注销。
清理库存账务处理做错,往往几个月后才在申报比对或稽查里出现。成立于2007年的中企昌财税,可为北京、济南企业协助梳理处置路径、会计分录和备查资料,不承诺审批结果或固定税负。如需一对一核对某批存货该走销售、赠送还是报废,可通过企业微信咨询:预约财税顾问。
常见问题解答
Q:低于成本价清理库存,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A:低于成本价销售属于正常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无需转出。企业应关注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可按增值税法第二十条核定销售额。季节性清仓、临期、更新换代或瑕疵品通常可作为正当理由;关联方无商业实质的低价更容易被核定。
Q:所有报废、毁损、盘亏的库存都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A:存货报废、毁损、盘亏并不一律转出进项税额。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非正常损失,才不得抵扣。自然灾害和仓储、运输中的合理损耗一般无需转出。判定落脚点是管理不善,不是报废两个字。
Q:存货损失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找税务局审批吗?
A:不需要事先审批。自2017年度汇算清缴起,企业自行计算并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备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核查时拿不出来,已申报扣除的损失仍可能被调增。转出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并扣除。
Q:把库存货物赠送给客户,一定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A:不一定。企业在宣传、年会、庆典等活动中随机向外部个人赠送礼品,一般按偶然所得百分之二十代扣;买赠、折扣折让、消费积分反馈礼品通常不征个人所得税。发给本企业职工的,并入工资薪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仍要单独判断视同应税交易或视同销售。
Q:2026年把货物用于投资或分配给股东,还按视同应税交易处理吗?
A:货物用于投资或分配给股东,增值税上不再按视同应税交易处理。新法把视同应税交易收窄为自产货物发福利、无偿转让货物、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三类。投资换股权、分配冲抵应付利润按有偿转让计税。企业所得税仍可能视同销售,两税口径要分开看。


